陕十三肉夹馍加盟费,陕十三肉夹馍加盟费用

牵着乌龟去散步 问答 31 0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五问“潼关肉夹馍” *** 事件:商标是否合法?诉讼是否有理? *** 目的何在?

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谢茂

近日,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对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不久前,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刚刚采取过同样的行动——突发大规模发起诉讼,要求不少经营多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店家就商标侵权进行赔偿。11月21日,诉讼已被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

而潼关肉夹馍协会似乎并没有终止诉讼的打算,协会工作人员11月24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我们这个打假 *** 从二三月份就开始了,因为我们是一省一省挨着走的,刚到河南。”

对这种行为,舆论质疑声四起:将地名加小吃名的组合名称用于注册商标,是否合理?此前多年未起诉,待小吃店遍地开花之时要求赔偿侵权费用,本身是不是一种“收割”?此种方式维护商标对品牌是利是弊?

“地名+小吃名”,是否能注册商标?

“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2018年4月发布的一份《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贵的声明》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该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彭学龙认为,此类起诉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协会是否拥有其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只要商标权合法、有效,两家协会 *** 就是正当的。无论“潼关肉夹馍”,还是“逍遥镇胡辣汤”,都只能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有明确要求: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这样,注册申请人就必须证明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具有特定的质量或者信誉,且这种质量或者信誉由潼关和逍遥镇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

彭学龙介绍,注册地理标识商标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就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还有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 *** 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如果质疑“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注册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上条件入手,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涉案地理标志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

大规模诉讼 *** ,合法还是非法?

即使协会注册了商标,是否意味着它们可以向任何一个使用该商标的商家发起诉松?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可以正当使用的商标在注册前,存在社会公众合法使用权,此时商户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它,而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在商标的独特性与社会公共需要的普遍性产生冲突时,根据商标的特性,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

为此,付建认为,先以懈怠的态度对待侵权,再以“收割韭菜”的方式 *** ,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假借 *** 收取“会员费”的嫌疑。因此,协会以商户侵犯商标为由进行 *** ,是不能成立的。

餐馆使用“逍遥镇”和“潼关”,有没有错?

彭学龙指出,若“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即使是潼关本地的肉夹馍店,如果并非该地理标志会员,亦未获授权,只能在描述意义上使用“潼关肉夹馍”5个字,但应尽量避免与所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图案相混淆,避免消费者误认为其系“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者的成员或者会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西江提醒,“潼关肉夹馍”注册于2015年12月14日,商标权利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除了是地理标识商标外,该商标还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就是指以团队、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申请的商标,供该机构成员在民商事活动中应用。集体商标使用权归属于一个团体,但是注册商标由这一团体机构的成员一同应用。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团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主体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日之前的使用行为可主张商标使用权。

事实上,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并非在每次诉讼中都胜诉了。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该协会的开庭公告已达360条,且开庭时间集中在最近半年。从开庭信息来看,其中有342条系协会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遍及全国,涉及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但在已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协会起诉小吃店,对美食发展是利是弊?

目前来看,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 最终被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比,潼关小吃协会的 *** 获得了当地 *** 的支持。

从潼关县人民 *** 官网可以看到,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显示,该会议建议之一即为“关于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 *** 意识的建议”。办理情况一栏显示,潼关县相关部门联合肉夹馍联合会加快了“潼关肉夹馍”地域商标注册进度,加强产地品牌保护,迅速培育壮大旗舰企业,出台相应管理和服务标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连锁店设计,建立潼关肉夹馍食材供应基地,逐步实现小吃总部经济。

但此类 *** 对小吃品牌的传播和小吃发展到底是利是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营销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杜鹏认为,协会起诉企业可以分两面看。目前,广大小微商家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动不动就山寨、抄袭、侵权,因为这样短平快、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共同促进了市场繁荣和品牌推广;但长期看一定走不远走不久,各自为战、没有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没有规模,最终损害品牌价值。协会、行业想规范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规范市场行为,从长远看这个初衷是认可的,但实现手段和方式一定会造成震荡,短期内会有负面影响。

付建则认为,对小吃品牌的传播以及影响力而言,此类 *** 弊大于利,属于“恶意诉讼”或“滥诉”,应予以叫停。地方 *** 及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引导,将产品“走出去”。如果“肉夹馍”“胡辣汤”这些传统的小吃品牌不允许被正当使用,那么此类小吃影响力很难继续被扩大推广,最终品牌也会被其他产品取代市场。

成立这类协会,真实目的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宗旨是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有网友提出疑问,该协会如此“点火”不是把小商户拒之门外吗?这类协会成立和存在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鹏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好,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罢,他们是社会组织,并不是企业,这样铺天盖地起诉并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甚至有牟利之嫌。潼关肉夹馍协会以法律手段 *** 无可厚非,但从商业和道德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首先,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小吃是带有着一定社会风俗、社会情感的一系列标识或者话语体系,因为某个协会注册成为了商业商标,就进行无限度追责,会让人怀疑其真实目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商标,还是为了赚一波快钱呢?

王鹏称,行业协会的成立通常是为了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协调各方资源,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上述两个协会这样的无差别起诉,明显是增加了行业的内耗。协会一起诉,许多商家就不敢再使用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这样的牌子,或是被迫交一笔加盟费、授权费,本来遍及全国的潼关肉夹馍或许会消失许多。同样的全民性食品还有许多,比如北京烤鸭、兰州拉面、山西刀削面……这样的起诉赔偿带来的直接收益其实有限,但产生的连带风险和伤害却是巨大的,对相关品牌的名誉是一种损害。

王鹏还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潼关、逍遥镇等都是地名,这样的大范围起诉会对当地的声誉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有可能引发新的地域歧视。行业协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利用好其非企业的公益属性,更好的协调行业内部,解决纠纷,减少内耗,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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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收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小吃“碰瓷” *** 定分止争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

国家出手了!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 *** 事件,迎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叫停。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权威部门与执法部门,面对商标纠纷及时发声,廓清了法律上的疑问,也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这样的法律释疑,也是和人们的常识相符合的。地方特色美食,是一方百姓、千百年来的集体创造。结果一个成立不过数年、来路不明的协会,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堂而皇之地收取“使用费”,这必然会令不少人费解、不满。此前潼关肉夹馍官网被黑,打上了“无良协会”的字样,事实上就代表了这种情绪的爆发。

资料图。图/IC photo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这些协会并无权利禁止使用、强迫入会、索赔 *** ,也彻底打消了众多商家的疑虑。此前,不少商家怕侵权,连夜把牌匾都改了,好一通折腾,这下应该放心了。

然而就在这两天,在河南等地,卖库尔勒香梨的商家又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了。即便不能断定这又是“碰瓷”的套路,但至少说明这种纠纷并不鲜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不妨成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样板,统一贯彻到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去,不再让各路协会乱“碰瓷”,也避免司法资源在无畏的争端中虚耗。

而且博弈能力弱、现金流不宽裕的小商家,恐怕也经不起多少折腾。针对类似问题,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也应该定下新的规矩了,别让商家们担惊受怕、不得安宁。

当然,商标本身是一种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体系的一种创新,商标持有者的权益应当被保护。商标其实是一种信用背书,见到此商标,就意味着可以预期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自然也能激励市场主体为增进商标价值,不断提高质量、改进服务。

不过带地理名称的商标又是格外特殊的,极有可能导致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地名是公共的,产品是集体创造的,一个协会甚至一个商家如要主张垄断权利,就必须经历严格的审核,其权利边界也应该被严格界定,避免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另外地方饮食协会的作用和地位也应当被明确。它们究竟起到何种作用,是产品研发、品牌推广还是业务指导,应该有更清晰的定位。无论如何,平时不闻不问,又突然跳出来“碰瓷”式 *** ,一定是最不合适的“职能”。

其实,地方美食之所以发展壮大,最初的轨迹大多是百花齐放,许许多多商家分散经营、共同努力,让饮食和地名牢牢捆绑。现如今,如果要通过商标的形式将品牌特征与口碑固定下来,那么就应当平衡好专属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照拂广大市场主体的利益。

因此,地理标志不应机械套用商标法的原则性规定。该如何进一步界定权益,这还有待于立法和司法部门做更多工作,出台更合理、有针对性的机制安排,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具体品牌和多元商家的共赢。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 | 夏研

编辑 | 迟道华

实习生 | 黎志栋

校对 | 李立军

想知道肉夹馍加盟费价格应该是多少

 记得很多年之前我们很少能够看到快餐连锁店的存在,因为当时只有寥寥的肯德基麦当劳什么的,但是现在随着餐饮行业的兴起也让很多 *** 也逐渐做大。很多时候我们在考察一个项目的好坏都会首先想到加盟费的问题,因为加盟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们投资者的预算,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十分在意加盟费的,那么肉夹馍加盟费价格应该是多少呢?

其实肉夹馍大多数的加盟费都是很高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肉夹馍的市场怎么样,因为很多时候加盟费都是虚高,可能只是这段时间做得好的话加盟费用就很高,但是其实真正的价值跟肉夹馍加盟费用是天差地别的,只能说我们在选择品牌的时候要时刻保持理智,不能凭着一腔孤勇就去加盟,所以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并不是要选择一个贵的。



“潼关肉夹馍”商标 *** 引争议

近日,陕西知名小吃“潼关肉夹馍”引发的一场商标纠纷受到关注。全国各地百余家小吃店,因店铺招牌带有“潼关”两字,面临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这一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有些已达成协议或者和解,有的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江苏也有小吃店正在遭遇诉讼。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表致歉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见习记者 孙庆云

商户

一年到头赚的钱不够交加盟费

11月25日,来自南通如皋市的韩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今年10月21日,他所开设四年的小吃店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的名义告上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我家店名中都没带‘潼关’两字。”韩先生说,他是在10月1日收到的法院传票,“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人过来打招呼,一审开庭时,我只见到了他们的 *** 律师。”根据潼关肉夹馍协会提交的证据,韩先生小吃店的菜单、包装袋等位置因带有“潼关”两字,而又对外出售肉夹馍,涉嫌侵权。

“一开始他们要求赔偿10万元,后来经过协商,价格调低到5万块。”韩先生说,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我不明白,潼关肉夹馍只是我们国家一道比较有名的传统小吃,我学门手艺做小本生意怎么就构成侵权行为?”

在和对方律师的沟通中,韩先生被告知如果还想继续使用“潼关”商标,需要缴纳99800的加盟费,或者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一年上交2400元会费。对于这一点,韩先生无法接受,“我们店别说净利润,一年到头赚的钱可能都不够加盟费。”

韩先生表示,面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他愿意换掉店里所有与“潼关”两字有关的物品,只是不能接受高昂的侵权费。而在山东威海,开了一家名叫“老潼关小吃店”的马 *** 在接到起诉后,也选择更换掉店名里的“潼关”两字,“生意差了很多,连老顾客都以为店铺换人了。”

“他们取证就是买了我们店一个肉夹馍,拍下包装袋、菜单作为证据。”韩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一个月,他发现在其它地区还有不少商户遇到同样的情况。仅在河南洛阳,就有几十家小吃店商户投诉,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好友把我拉进一个商户 *** 群,有700多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收加盟费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自2016年6月6日登记注册,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2019年10月31日,该协会登记了一项名叫“潼关肉夹馍+图形”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8年起,不断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不同格式的商标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从2021年7月29日开始,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将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的小吃店商户告上法庭,案由均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结果有的败诉有的胜诉。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作出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南京的一家潼关肉夹馍店铺老板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店没有收过此类投诉,不过这些天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回应,才算放心下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官方微博回应此事:“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律师说法

滥用诉权会适得其反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潼关是一个县城,“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合法有效的。肉夹馍经营者如果在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成功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也能够举证,那么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使用。肉夹馍经营者如果来自潼关,只是标注来源地,也与潼关肉夹馍商标有所区分,也应该允许使用。

蓝天彬律师认为,潼关肉夹馍是民众创造的美食,是集体的智慧成果,在全国各地开枝散叶,大规模提起上百起侵权诉讼,有滥诉的嫌疑,是很不妥当的,甚至会适得其反,影响潼关肉夹馍的发展。潼关肉夹馍协会和当地 *** 部门都要加以反思,做到潼关肉夹馍规范发展与肉夹馍经营者切身利益以及民众情感认知的统一。

最新进展: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记者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在致歉信中,该协会称,“一、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二、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来源: 扬子晚报

还有多少“潼关肉夹馍协会”在靠 *** 敛财?

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文 / 巴九灵


01


1993年,高中毕业的潼关人王华锋到当地肉夹馍店当学徒。一年之后,他掌握技术,开了间小店创业。这20多年下来,肉夹馍产业越做越大,他成了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

他掌管着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搞肉夹馍加盟。公司年产值3000多万元,500家店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在他的奔走以及各方支持下,潼关肉夹馍成了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去年秋天,当地的一家媒体把他当做正面典型,还提到了公司的计划:

下一步,要通过品牌维护等途径,把潼关肉夹馍这块招牌擦得更亮。

一年之后,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按照华商网描述,王华锋“在潼关县委、县 *** 的支持下,成立了小吃协会、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

这个小吃协会,后更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它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拥有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王华锋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后来,协会就将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管理权转给了王华锋控制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左手协会,右手公司,一场让全国肉夹馍小吃店胆战心惊的行动便开始了。

这个毫无知名度的协会,近半年打了350多场“ *** ”官司,18个省份很多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店成了被告。协会委托的律师通常是去店里买个肉夹馍,拍照取证,接着就是律师函。

为了官司,律师得走多少路,得吃多少个肉夹馍?

成为被告的店家们发现,律师给出的调解费最开始是五万,然后是一万八,最后又降到五千,表面是 *** ,其目的更像是敛财。即便是调解,也有个前提,被起诉方要办理入会手续以及缴纳一年2400元的会费。

如果被告们想要继续售卖潼关肉夹馍,由王华锋控制的、并拿到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出了条件:加盟。加盟费分为三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还包括其他一些杂项费用。



左手挣小钱,右手挣大钱。左手加右手,便是想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当媒体爆出肉夹馍 *** 事件后,黑客黑掉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网,满屏滚动着绿字:“无良协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做出回应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写了封道歉信。



这道歉信写得有水平,通篇就是放低姿态“我错了”,但也不说自己错哪里了。谁是错误的发起方呢?协会的法人王华锋要不要调查一下呢?


02


整件事的核心,就是“潼关肉夹馍”商标。

2015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这个商标。这是常见的地名+美食组合,专有名称是集体商标。



立法者设立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集体商标,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同于那种强调私人产权的商标,集体商标,恰如名字中“集体”二字,拥有公共属性,注重公共利益。

所以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通常是协会,它不参与商业运营,由协会授权会员使用。如果涉及侵权,协会确实有权起诉商户。

但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出了疑问: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资本才5万元,能力存疑,在互联网上也未检索到该协会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的产品标准、产品品质开展过行动的消息,除了注册商标以及大范围起诉外,并没有对行业起到促进作用。表面看诉讼有依据,但其做法已经违背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讼权的嫌疑。

没有对比,就没有差距。

2010年,杭州市烹饪协会获得了“扬州炒饭”这一集体商标,当时的协会会长就对媒体表示,该商标不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其他商家可以继续售卖扬州炒饭。

潼关肉夹馍协会虽然年轻,但另辟蹊径:通过官司,以会费方式要求他人成为会员,垄断肉夹馍的话语权;更恶劣的是,它将商标授权给协会法人代表王华锋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这家公司便可将集体商标变为私有独占,以收取加盟费的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更吊诡的是,这个协会甚至违反了协会自己出台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6个乡镇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按照规则,外地肉夹馍商户既不能加盟协会,也不应该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这个协会却能打破规则,邀请河南老乡掏钱加盟。

可能也有人好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的沙县小吃也是集体商标,但其门店却全国开花,甚至非沙县人都能加盟,并没有受到地理区域的限制。

这主要是因为商标在申请备案时存在差异。

像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协会在申请商标时明确界定了特定区域范围。而沙县小吃在申请商标时,并未限定特定区域,它不依赖地理因素,而是依靠服务以及餐饮的标准。


03


地大物博的中国,因为有很多特色产品,所以就有了很多地方特色的协会,以及地方特色的产品商标。

大体来讲,地方特色产品的商标,一共有三种。

之一种是普通商标。

逍遥镇胡辣汤的 *** 纠纷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获得的逍遥镇商标就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通常是由企业注册,协会即便注册了,也无权去收取所谓的会费。



第二种就是类似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那种集体商标。

第三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像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便是这样的商标。它们也是诉讼的多发区。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库尔勒香梨协会迄今一共有569件诉讼,几乎都是作为原告。该协会在1996年注册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这是中国之一个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



面对争议,库尔勒香梨协会最近发表声明说, *** 是因为有商户以“库尔勒香梨”名义,将非库尔勒产地的品种进行假冒销售,欺骗消费者。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入会,正常 *** 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一份判决书中(2021苏1084民初4230号)显示,江苏的一家水果店,在包装箱上使用的“库尔勒香梨”等字样标识,跟协会的商标标识相差无几,属于侵权行为,并赔偿了协会1万多块。而这涉案的5箱水果,水果店经营者说他一共才卖了100多块,还是从批发市场购买的。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河南上百家商户因售卖香梨含有库尔勒字样被起诉,四川多家水果店因为使用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也被起诉。不过,这些商家并没有说明,他们卖的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

客观讲,库尔勒香梨的品质和声誉确实是由其独特的种植环境决定的。就像西湖龙井,茶叶的生产区域决定了品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是证明产品的独特的生产地以及品质的,若非当地生产,但却冒充当地产品,就有侵权嫌疑,法院一般会支持协会的 *** 主张。

浙江慈溪的法院今年公布了个案例。

两个茶行被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告上法庭。协会认为,茶行未经许可,在销售的龙井茶茶叶包装上显著使用了“西湖龙井”字样,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

这两个茶行也自感冤枉,说是一些顾客在购买其他品牌的龙井茶后,希望用西湖龙井的包装盒包装,提升档次,茶行这才免费帮顾客换上了“西湖龙井”的包装。尽管双方和解,但茶行还是要赔偿协会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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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若维护行业公共利益,对侵权展开行动自然无可非议。但协会的 *** 方式也值得一提。

去年,红星新闻报道了两个水果店主的遭遇。他们都遇到购买香梨的顾客,买完后就要一个包装盒,那包装盒上有“库尔勒香梨”几个字。接着,库尔勒香梨协会就把店主给告了。



羊城晚报报道,2013年,一群广东茶商被西湖区龙井茶叶协会告上法庭。一些茶商遇到了奇怪的客人,他们要求购买西湖龙井,店里没有,他们就买其他的茶叶,买完后还要求店主用西湖龙井盒包装茶叶,并开具西湖龙井发票。

接着,这些茶商都成为了被告。广东媒体称,当地茶商遭到了涉嫌钓鱼式的打假。

当然,这些都是商家面对媒体时的说辞,真假难辨。但好歹也给那些经历疫情的艰辛小店家们一个提醒——

做生意,特别是食品生意时,记得查查相关的协会,看看商标法,遇到客户要包装袋时,你千万要谨慎,千万别乱包装。



作者 | 马泪泪 | 当值编辑 | 武新月

责任编辑 | 何梦飞 | 主编 | 郑媛眉 | 图源 | VCG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 ***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 ***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陕十三肉夹馍加盟费,陕十三肉夹馍加盟费用-第1张图片-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更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 ***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 ***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更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的‘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卖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起诉,已有商户赔了上万元

文 | 徐爽

编辑 | 周维

运营 | 以繁


很多卖肉夹馍的小吃店老板可能做大多也没有想到,卖个肉夹馍,竟然会接到法院传票,并且面临着大额赔偿。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节目,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二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标使用费。


商户们表示,不止河南,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一位商户晒出一个名为“全国老潼关团结群”的微信群,群内200余人,有的来自浙江乐清,有的来自福建厦门,有的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均表示已遭该协会起诉。


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系社会团体。根据其官方公众号,该协会是“在潼关县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成立,旨在为潼关肉夹馍进行“推广、宣传与培训工作”。


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理由起诉了全国数百家小吃店。天眼查显示,最近5个月,已有200多条开庭公告。


老李经营一家米皮店已有33年,店里也卖潼关肉夹馍,10月底忽然收到法院传票,他有些惊慌,“我不知道啥叫侵权。做个小生意,卖个馍,都能成为被告。”“这事没法弄了呀,光想想都要心脏休克。”好几位年迈的商户称是之一次收到传票,表示非常无助。


许女士的潼关肉夹馍店,位于河南中牟县,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七月份河南暴雨,八月份疫情又断断续续,这边的商户一直默默承受各种压力。”对于许女士来说,这封起诉书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大参考》报道,被起诉的几乎都是店铺面积十几平的个体户小吃店,店主们对于法律常识所知甚少。一些商户考虑到打官司费钱又费时,请律师也开销不菲,咬咬牙选择直接交钱和解。


“这类赔偿的金额拿捏得正好,没有高到让商家觉得有请律师的必要,也让律师们没有接被告案子的经济动力。”有网友分析称。


有商户在微博表示,若不是这次商户联合求助引发舆论关注,这些费用很可能不明不白地交上去了。


图源 视觉中国


已有人赔了上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10起判决文书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关于商标的起诉多以“原告撤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结束。


但也有起诉成功的案件。今年6月,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与嘉兴市某小吃店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法院认定该小吃店构成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1000元。


另一位辽宁餐饮店主也在接受后浪视频采访时表示,他的店铺5月到期,关门两个月后,收到法院关于潼关肉夹馍侵权纠纷的传票。最终,法院也判决他侵权,需向协会赔偿6000元。


协会胜诉依仗的,是其于2015年注册成功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这一枚商标。依据规定,该协会在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上,享有商标权。不过,也有商户提出质疑,实体店铺属于“餐饮服务类”,而协会并不具备餐饮商标权。


近年来,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广告销售”或“餐饮住宿”品类注册商标均被驳回,或显示“等待审查”。


按理来说,以“潼关”这一地理坐标注册商标也是无法成立的。根据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不过,条例补充道,作为集体商标除外。


该协会唯一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类型,正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不是纯盈利性的,是公益性质的。”河南予顺律师事务所岳增超律师在 *** 直播中解释称,“因为潼关这两个字不属于某个人所有,是全体人民的。”


虽然宣称是社会团体,要弘扬传统小吃文化,但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做法上饱受质疑。


据其官方公众号和2018年发布的一项公告,该协会指定了两家公司——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品牌宣传推广权。


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王华峰,正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其中,万盛是一家集食品研发、食品加工、食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潼关肉夹馍,万盛公司旗下品牌还包括王华峰肉夹馍、潼十三肉夹馍等。


该协会认证的官方微博“潼关肉夹馍总部”,更是宣传起自家的厂房照片,配文称,“机械化高标准地还原地道潼关饼的 *** 流程,用心传承正宗的潼关味道。”


如此叫卖,难免有网友和商户产生疑问,这个“正宗”该如何判定,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否在实施一种垄断?


“潼关肉夹馍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名气,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他打下的天下。”一位商户在采访中表示。


“(协会的行为)更像是等地方小吃发展逐渐成熟后,集中收割一波韭菜,收取保护费。”“以侵权为由起诉,最终落到却是为了让商户给他交钱入会,这与之前的初心相差甚远。”不少商户在 *** 上表示。


图源 视觉中国

打着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


这不是地方小吃之一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情况。


就在一周前的河南焦作,近50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忽然被河南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该协会强调,如若想继续使用这块牌子,每年交一千块会费,否则赔偿3万-5万元。


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11月21日晚,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赔偿金,“潼关”这一商标一旦不能使用,对这些地方小吃店的打击是持久的。


有店主表示,虽然自己的店铺是实体的,但如今订单来源主要靠外送。去掉“潼关”这一商标后,店铺名称在外卖软件的排名会相对靠后许多。“老顾客搜不到,新顾客不认可,店铺生意多少会受到影响。”


《大参考》的一位记者在直播中表示,眼见着一户潼关肉夹馍餐厅自从改名后,日客户量从几千变成几百,他在饭点前去探访时,往日熙熙攘攘的餐厅冷清了许多,店家已挂出 *** 告示。


而协会所倡导的加盟店模式,对于这些小微型商家来说也并不现实。


梁女士的肉夹馍小店只有三张桌子,做的是小本生意,一块肉夹馍卖七块钱,扣除成本后只能赚一两块,平时面、肉等食材都是从附近市场进货,但如果按照加盟店“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供应链走,成本要提高不少,食材反而不新鲜了,“那样根本卖不动。”


“顾客来咱小吃店,无非奔着你是现做的、新鲜的,不然回家吃速冻食品就好了。”在梁女士看来,协会这样的模式,是对传统小吃店“毁灭性的打击”。


舆论发酵后,11月24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接受《大参考》采访时称,该协会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从2020年12月开始,协会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 *** 。对于99800元的加盟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由律师全权 *** ,我们也不清楚。”


同日上午,大象新闻的记者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疑似被黑客攻击,黑色背景下满屏飘有绿色的“无良协会”字样,和《黑客帝国》中的字符雨有些相似。随后,该网站停止用户访问。


据大象新闻称,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 *** 已介入调查,将与协会工作人员开会商讨相关事宜。


经济日报评论称,诸如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地方小吃实际上归所属地域集体所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文章为每日人物原创,侵权必究。

新闻1+1丨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是 *** 还是敛财?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卖了多年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近期纷纷收到法院传票,说自己的招牌侵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声,称商标注册人无权收费,此前声称 *** 的协会,要么被责令暂停,要么公开道歉。那么,协会起诉商户,到底是 *** 还是敛财

01

为何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①“逍遥镇”商标纠纷案例中,“逍遥镇”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不一定是协会注册,它应当是某一个企业来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应该由协会代表去收取所谓的“会费”。②“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例案例中,该商标是由一个协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它就必须得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利。既然是一个集体商标,它就应该在集体成员内部来使用,不应该在集体之外去使用。是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这一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在潼关地区内也无权禁止别的商家集体商标中这一地名的使用权利。

02

“逍遥镇”商标纠纷事件,后续还应该妥善处理好哪些事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商家败诉了,可以依法另案起诉。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可以通过后续的诉讼程序来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一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去和解,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不会执行,这些都是由双方来去决定的。

03

“潼关肉夹馍”的名字以后还能随意使用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这要看潼关肉夹馍的产品特征,是不是和特定的地理因素有关系,如果它是要采用当地特殊的面粉、当地的水土以及和地理有关系的工艺技术等,那在潼关以外地区的商家用这个标志就会有一种混淆,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潼关肉夹馍品牌的发展。但如果潼关肉夹馍仅仅就是一种工艺,让人没有特殊联想,不论是用哪个地方的面粉和哪个地方的水去生产都行,就像麦当劳这样的商标一样,它许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可以使用,只要你符合它的生产标准就行。所以潼关肉夹馍,我们还是要看它未来的管理方式,是按照集体商标去管理,还是按照认证商标或证明商标去管理,如果它偏地理标记,就应该属于证明商标这块,比集体商标要好一些,可以让更大范围商家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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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业协会的所谓“ *** ”为何看起来更像是“为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问题可能就出在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越界。国家给其注册后,注册人确实就会享有商标权,可以去 *** 。但是商标权也有它自己的边界,不光是在核准注册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限制,在日后 *** 的时候,比如说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而现在的所谓 *** 行为,已经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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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双刃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工具,它具有两面性,如果这个制度利用得很好的话,它会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创新,但如果滥用知识产权也会阻碍竞争、阻碍创新。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两件事情来看,①提醒我们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始终要秉持着正当竞争的心态,不能去滥用知识产权。②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也应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不能把所有知识产权都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神灵一般的地位。因为知识产权也有一定限制和边界,法律在时间、地域,包括权利范围等方面都有规定,一旦遇到别人主张权利时,首先也应该画一个问号,是自己有过错还是说别人可能滥用了权利。

*** 不是不可以,也是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是怎么 *** ,目的、方式都很重要。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到的,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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